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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最新修正版)

    发布日期:2019-03-17   浏览量:2838

     

    最新公司法全文是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,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2018年最新公司法全文
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节 设立

   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

  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

    第一节 设立

    第三节 董事会、经理

   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

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

    第六章 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

    第八章 公司财务、会计

   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

  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

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
   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。

   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,必须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、商业道德,诚实守信,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   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。

   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。

   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。

   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,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。

  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,应当依法经过批准。

    第十三条 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董事长、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,并依法登记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,应当办理变更登记。

    第十四条 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
  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,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。

   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,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,提高职工素质。

   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组织工会,开展工会活动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。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福利、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。

   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、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,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,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  第十九条 在公司中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    第二十条 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,依法行使股东权利,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;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。

  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 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。

  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,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请求人民法院撤销。

   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,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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